2012年上半年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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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1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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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均应取得专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为提升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举办2012年上半年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特色
由高校人力资源专业资深教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主讲,讲授系统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为学员提供新颖、准确和有针对性的考试前沿信息,确保培训质量。
1、凡报名参加学员免费赠送真题集;
2、培训承诺:同级别一次培训未过,第二次免费再培(有效期壹年),培训课时充足保障培训质量。
二、培训对象
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或拟从事人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类人员均可参加。国家考试共设四个等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三、报考条件
(一)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四、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基础知识和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内容。教材采用考试指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系列丛书,包括《基础知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要求》、《劳动法律》、《考试指南》。
五、考试发证
经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国家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根据国家“持证上岗”的政策,工作中享受等级待遇。
六、时间安排
培训时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5月。
七、有关费用(包含当期所有费用)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四级)
培训费:720元,教材费:100元,考试费:260元,合计:1080元。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
培训费:800元,教材费:100元,考试费:330元,合计:1230元。
3、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
培训费:885元,教材费:115元,考试费:580元,合计:1580元。
八、报名事项
1、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工龄证明
④近期二寸同底照片两张
2、报名地点: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225室 培训部(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仁宏、王丽娟、王晨之
联系电话:0523-86885312、86889832,15365618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