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沙特轻轨项目净亏41.48亿将由国家埋单

近年来,央企海外投资渐成风潮,因为风险控制不到位,或者是责任心的缺位,一些项目产生了亏损。在过去,亏损几乎都是由国家买单,由于缺少刚性的问责制度,央企领导人很少为此承担责任,由此互为因果、循环往复,海外投资的风控制度往往形同虚设。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相关规定,加大了对央企海外投资的监管,我们希望此制度能够进一步细化,为央企更具效率地“走出去”保驾护航。

中铁建沙特项目巨亏 国家埋单

备受关注的沙特巨亏项目的风险,被中国铁建(601186.SH)转嫁给了母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称“中铁建总公司”)。这意味着,由于中国铁建风险防范方面的严重缺陷导致的海外投资亏损,由最终的股东国家来“埋单”。

而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刚刚发布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这笔巨大的海外投资亏损,公司有关责任人或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009年2月10日,中铁建总公司旗下上市公司中国铁建与沙特阿拉伯王国城乡事务部签署了《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约定采用EPC+O/M总承包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加运营、维护总承包模式)施工完成沙特麦加轻轨铁路项目。

根据合同,中国铁建从2010年11月13日起负责该项目三年的运营和维护,去年11月13日开通运营,达到35%的运能,2011年5月完成所有调试,达到100%的运能。

中国铁建曾在公告中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际工程数量比签约时预计的工程量大幅增加等原因,公司管理层预计该项目将发生大额亏损。

截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总承包合同金额(66.5亿沙特里亚尔)确认的合同预计总收入为人民币120.51亿元,预计总成本为人民币160.45亿元,另发生财务费用人民币1.54亿元,项目预计净亏损人民币41.48亿元,其中已完工部分累计净亏损人民币34.62亿元,未完工部分计提的合同预计损失为人民币6.86亿元。

事实上,情况并不像中国铁建公告中说的那么简单。尽管有当地的政治、文化等客观因素存在,但中国铁建内部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最根本的原因是,公司在与沙特方面当时签署《沙特麦加萨法至穆戈达莎轻轨合同》的时候,“非常草率,并没有进行全面调查,合同的细节都没有。”

这直接导致此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沙特方面不断提出增加工程量的要求,甚至提出新的功能需求,而双方此前在合同中却并没有针对这个项目列出详细的工程量。为了将整个项目完成,中国铁建不得不赔本继续推进项目工期。

这意味着中国铁建在承接这一大项目之初,并没有对该项目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同时也没有“及时报告重大事项”,相反直到去年10月发现巨额亏损可能无法弥补后,才将这一事件公之于众。

另一家工程类企业曾出现过类似的问题。5月20日,审计署在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下称“中交集团”)的审计报告称,中交集团内部管理存在问题,可能对其海外投资存不利影响。之后,中交集团全面梳理了境外投资项目,西班牙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项目已停止执行,待对方支付预付款后再重新启动;同时制定了《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正拟订有关海外业务合规管理办法,全面加强海外风险管理。由于整改及时,截至目前中交集团的海外项目尚未出现大问题。

但风险防范方面的缺陷,已经致中国铁建的沙特项目出现了巨额亏损。去年,中国铁建业绩出现大幅下降,全年营业收入4701.6亿元,同比增长32.2%;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2.5亿,同比下降35.7%。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受到沙特项目的影响。如剔除该部分影响,则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同比增长20%以上。

今年1月21日,中国铁建与中铁建总公司签署《关于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相关事项安排的协议》,约定自2010年10月31日后,中铁建总公司行使及履行中国铁建在该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及因总承包合同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并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0.77亿元的对价;同时中国铁建不再承担或享有该项目于2010年10月31日后发生的亏损或盈利。

这意味着,为了减少上市公司股东的损失,中国铁建将这个项目的风险和损失转嫁给了母公司中铁建总公司,国家将为这个巨大的失误“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