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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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日前,兴化市出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报销待遇进行调整。
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6万元,将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450元降低为400元,将一个医保年度内重复住院的住院起付线最低标准由150元调整为200元。提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结报比例,将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9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92%;将1万元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92%,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95%。提高转市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结报比例,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83%,将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提高为86%。
同时,通知还对住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部分进行调整,将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辅助材料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补助范围,并将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50%提高为60%。
此次调整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