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日前,市人社局发文明确,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是:一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二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6%;三类行业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

这一政策调整将有利于促进新《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