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成立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级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保证机关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撤消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泰州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主要承担以下职能:一是负责“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对全市性督查活动,实行统一研究、统一安排、统一组织、统一协调,避免多头督查。二是牵头组织开展机关部门绩效考评工作。拟在人民满意机关评选的基础上,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泰州市实际,制定泰州市市级机关绩效评估办法和评价标准。三是负责市级机关部门作风建设。为切实加强对“大督查”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的统一领导,避免机构重叠、力量分散,对现有机构进行整合,将原市级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并入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泰州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市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